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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湖镇集体租赁住房项目TZ09-0600-00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台湖镇集体租赁住房项目TZ09-0600-00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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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4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现将由北京万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台湖镇集体租赁住房项目TZ09-0600-00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报告书详见附件,公众可查阅报告书内容,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顺义区高丽营镇顺于路高丽营段138   

    编:101399

联 系 人:刘思远

联系电话:1860084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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